“我们看到的是它(脱贫攻坚)一步一步完成。”
“过去我只有看,这两年确实我们可以参与到(大陆的)高速发展。”
“不是那种冷冰冰的国际大都市的感觉,是非常有人情味的。”
日前,中国新闻网《青听ㆍ两岸》栏目邀请到三位在大陆求学、工作和创业的台湾青年,畅聊大陆这些年的发展变化。
图为郑博宇、黄柏翔、陈冠颖做客中国新闻网“青听·两岸”栏目。 李太源 摄郑博宇,北京台资企业协会青年会副会长,2015年赴大陆发展,“变”是其对大陆印象最深的一个字。在他看来,这个变不仅仅是过去1年的变,是自己过去在在大陆经历的很多时刻中可以真实感受到的变化。
郑博宇说,自己完完整整地“经历”了大陆的“十三五”规划,注意到规划里面的很多目标都在此期间完成。他特别提及脱贫攻坚,“我曾经想,真的有可能(做到)吗?但是事后证明,我们看到的是它一步一步完成。”
在郑博宇看来,“大陆的政策是有计划、有条理的,而且能让你感受到政府确实是有决心要做好的。”
郑博宇举例身边友人在福建平潭的发展经历说,“我几个好朋友在平潭落地做民宿,投入到乡村振兴,每一年都邀请我去他们新的民宿,那种感觉其实是很明显的,可以看到这些改变,不是在纸面上、文字上面,而是你确实能感受到的政策和大方向的。”
作为大陆发展的见证人,郑博宇更加坚定自己当初的选择,“其实经历的过程,让自己对于在大陆落地这件事情更坚定,认为自己是没有选错的。”
然而,参与到大陆的脱贫攻坚,对于一个台湾青年来说又是一种什么体验呢?2020年来大陆读书的清华大学台籍学生陈冠颖,分享了自己和同学参与大陆乡村振兴实践的经历。
“因为我们要了解大陆政府运作的一些状况,这两年有比较关注乡村振兴的状况,也有去参加当地的一些实践,跟大陆的同学们一起做了一些小册子,推广一个村的振兴的一种经验。”陈冠颖说。
陈冠颖在节目中分享道,自己来北京后很喜欢骑着自行车穿梭在胡同里,每看到在胡同平房里做饭的人,在公园下棋的老人家,总能感受到都市里的人情味。尽管北京有着很多高楼大厦,城市中的生活味让自己感受到这不是一座冰冷的城市。
“我发现(在清华)比图书馆位置更难抢的是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或者是琴房,大家在里面练钢琴,打球,运动。”陈冠颖说,在清华大学就读的她发现这里的同学并不像网络上说的那么“卷”,反而觉得大陆的同学是在全方面发展。
谈及这些年大陆的变化,光大金融租赁公司转型办公室副主任黄柏翔说,首先是硬体的快速变化。“互联网更发达”“交通更便利”……生活上的便利给在大陆发展的台青们了深刻的印象。
更重要的是,作为在大陆金融企业工作的台湾青年,黄柏翔感受到这两年的一个明显的变化,“在大陆就业的 7 年来,我们发现大陆不仅是硬体,甚至在很多地方有我们可以参与的机会。过去我只有看,但是这两年确实我们可以参与到(大陆的)高速发展。”
“我来了之后,因为我们在金融企业,实际上你会发现金融企业开始关注了是什么?”黄柏翔举例说,比如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包括自己用金融知识参与过的项目,如一些曾经的贫困县,透过绿色风电项目脱贫攻坚,享受到绿色的电力。”(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