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李松被“双开”******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松简历
李松,男,汉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90.08 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0.08—1995.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
1995.01—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科长
1996.05—1999.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科长
1999.04—2000.08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科长
2000.08—2003.07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经营处科长
2003.07—2005.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04—2006.0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07—2006.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2006.12—2008.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8.12—2009.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9.01—2013.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
2013.04—2016.0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2—2019.06 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9.06—2022.05 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22.05—2022.06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2022.06—2022.07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2.07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宁夏警方破获当地首例邮寄贩卖新型毒品案******
中新网银川2月1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1日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获悉,吴忠警方日前破获宁夏首例邮寄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贩卖毒品案,在广东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人,协助内蒙古警方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人。
警方介绍,2022年8月,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络上贩卖“上头”的电子烟油。获取线索后,禁毒大队立即开展工作。犯罪嫌疑人手段隐蔽、狡猾,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侦查人员通过摸排调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员苏某某的身份,随即侦查人员赶赴广东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对其通过网络贩卖毒品“上头电子烟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其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吸食,并以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向宁夏、内蒙古等地多次贩卖该电子烟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继续扩建侦查,进一步深挖该案涉及的下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并协助内蒙古警方,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目前该案已宣判,苏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未遂),被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