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一带一路”互联网国际合作论坛:推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
【分论坛焦点】
光明日报乌镇11月9日电(记者张晓华、王禹欣)11月9日下午,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一带一路”互联网国际合作论坛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论坛着眼探索如何在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形势下,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领域的全球交流合作,高质量建设数字丝绸之路。
古巴通信部部长阿雷维奇以视频形式发表致辞。她表示,为了促进建立一个在网络空间拥有共同未来的社区,古巴提倡将国家联合合作作为网络安全领域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埃及高等教育部副部长希沙姆·法鲁克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对中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等核心领域的建设表示欢迎。“我们愿意积极主动与中方开展合作,将中国企业、研究实验室和智慧城市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引进埃及。”
“互联网彻底改变了我们的通信,我们实现了实时合作与竞争。”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莫因·哈克在视频致辞中表示,所有国家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均享有参与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制定公共互联网政策、平等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建立数字包容共同体是世界各国共有的责任。
“北斗导航系统正在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说,北斗系统规模应用已经进入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的新阶段,必将伴随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而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1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